为了做好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称科普作品)。
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二、
科普作品
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三、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科普原创作品
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科普编著作品
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四、
下列各项暂不列入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五、
推荐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
六、
推荐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
推荐评审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创新性突出
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良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
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社会效益显著
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智能科技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八、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其候选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单项授奖人数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九、
推荐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十、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具体指标由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另行下达。
十一、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
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6、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
推荐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14年以后(含2014年)出版发行的作品。
十三、
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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