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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制工作,强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提升“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的品牌知名度,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含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芯片项目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快实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通过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我国智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赋能作用,大力提升智能科学技术与产业化应用发展水平,表彰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科技突破、贡献卓著的先进代表人物和组织。鼓励原始创新、团结协作和联合攻关,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努力造就和培养我国智能科学技术领域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从全国范围组织邀请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专家组成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委员会),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会理事长提名,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委员采取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提名和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奖励资金
第一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
第二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
第三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
第四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
第五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
第六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
第七节 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芯片项目
第四章 评审组织及管理
第五章 提名和受理
第六章 评审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八章 授奖
第九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章 附则
随文附件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202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