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在每年8月底结束,初评组将按照奖励办法和章程规定,从年度推荐申报奖项总数的5—15%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确立评出不高于10%的项目推荐进入终审答辩。
2.每年9月召开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终审评定会。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通过推荐、遴选,奖励办将邀请到9—11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院士、专家参与终审评定,采用专业组评审和专家主审相结合的形式,听取专业组推荐的申报成果介绍,由专家组讨论、打分、投票,最终评出年度获奖项目成果。
3.各申报单位参加终审答辩的项目须准备8分钟的汇报PPT,终审会前一周送交至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内容包括:
1)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科学技术成就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包括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要点),科技界及社会对候选人的评价和反映等。
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创新奖:研究背景或思路,前沿科学发现及其在基础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的创新及他人评价,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科学价值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意义等。
3)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进步奖:立项背景或思路,创新点及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4)科技进步奖企业创新工程类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充分体现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带动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科技成就及其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含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技术或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或社会效益方面的业绩,对推动行业或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和影响等。
5)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团队建设情况,创新能力与水平,学术影响与社会贡献,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等。
4.每年10月为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网上公示期。经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10天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成果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请以实名并书面形式向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提出意见和证明材料。凡匿名和超出规定时间的异议不予受理。